PPP项目债券融资开闸
国家发改委发布PPP项目专项债券指引

2017-05-05

4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据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为“PPP项目专项债券)是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第9个专项债券品种,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之后,又一次为推动PPP发展出台的重大政策。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评价说:该品种是为PPP项目融资包括运营期再融资量身打造的,对于解决PPP融资难问题很有意义。


债券融资推动PPP可持续性发展


《指引》明确“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同时确定了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建设,既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赋予企业债券的重要使命之一,也是企业债券区别于其它公司信用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鲜明特点之一。这和PPP针对具体项目的天然属性高度契合,能够更有效地打通投资融资渠道。


《指引》指出,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发行形式既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项目收益债券。特别是后者,可以不受社会资本方自身条件的限制,更多关注PPP项目未来现金流,也成为众多专家更为认可的发债方式。


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再有突破


PPP项目专项债券的推出不仅利好PPP行业,也成为企业债券加快改革创新的新标志。


在发债主体上,《指引》除明确社会资本方和PPP项目公司均可作为发债主体外,又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方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在审核发行上,PPP项目专项债券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债券发行方案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PPP项目融资特点,该专项债券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由一般企业债券的1年延长为2年。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指引》规定该品种的募集资金既可以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又可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除外)。充分体现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