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联动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8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联动巡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四川发展党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召开与生态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强,四川发展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寒松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黄凯就做好巡视联动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川发展党委副书记、董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嘉作动员讲话,刘强、李寒松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八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一级调研员杨德春出席会议。四川发展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四川发展党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先进典型代表列席会议。
黄凯指出,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推动提高巡视巡察工作质效,既是中央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省委巡视工作的一项硬性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聚焦带思想认识、带组织方式、带内容聚焦、带工作规范、带监督效果、带队伍建设“六带”工作任务,按照“统一任务部署、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机制规范、统一成果运用”的工作思路,实现力量联用、信息共享、资源融合、成果共用,始终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聚焦四个重点、坚持依规依纪守法、坚持敢于斗争和真巡实察,将“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省委巡视深化发展,形成“巡视带巡察、巡察助巡视,巡视巡察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刘嘉指出,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安排部署,对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开展巡视联动巡察,既是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四川发展党委的深入检验,也是对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改革发展的一次深度检视。四川发展党委坚决贯彻省委巡视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坚持同题共答,坚决直面问题。党委巡察组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纪律强作风,准确把握巡视联动巡察的时代特征和监督重点,共同完成省委第八巡视组交给的重大任务。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视联动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全力保障巡视联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抓好统筹结合,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和巡视联动巡察边巡边改结合起来,以巡促建、以巡促改,真正把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刘强表示,生态环保集团党委及班子和各级党组织将坚决强化政治自觉,全面贯彻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联动巡察各项部署安排,把接受巡视巡察作为锤炼党性、自我革新、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严肃的政治态度,全力以赴,全面严肃的配合好此次巡视巡察。坚决恪守政治纪律,全面配合巡视巡察各项监督要求,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快速高效的做好配合,对巡视巡察的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实。坚决扛牢政治担当,全面推动巡视巡察各项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融入生产经营、融入深化改革,努力推动生态环保集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李寒松表示,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及班子和各级党组织将严格按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和四川发展党委的相关要求,积极、严肃、认真配合做好此次巡察工作。资产经营公司党委班子及经营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注重成果转化,全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化为一项借力修正、借力完善、全面提高的过程,以积极的态度、严肃的作风、务实的举措,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据悉,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联动巡察将在生态环保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工作20天左右。巡视联动巡察期间(5月7日—5月2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四川发展党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设专门值班电话:028—80587356,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9:00—17:00;电子邮箱:scfzxcst202301@163.com;在四川发展大厦26楼纪委办公室设置信访接待点;在生态环保集团本部和下属企业设意见箱。四川发展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资产经营公司党委,设专门值班电话:028—80587003,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9:00—17:00;电子邮箱:scfzdwxcz@163.com;在四川发展大厦30楼巡察组办公室设置信访接待地点;在资产经营公司本部和下属企业设意见箱。根据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生态环保集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